LIFE by Dr. Pat
脱口秀没有告诉你的六件事
代孕、捐卵与人口贩运——把事实从戏剧化的叙事中分离出来
作者
Patsama Vichinsartvichai 医生 — 泰国妇产科专科;泰国生殖医学专科;妇科内镜手术文凭;MClinEmbryol, EFOG-EBCOG, EFRM-ESHRE/EBCOG。
今年 2 月 4 日,Kanchai 先生主持的《Hone Krasae》节目播出了一期题为《贩卖人口!!!泰国女性被中国灰产集团骗去格鲁吉亚代孕,最后被榨取卵子贩卖,真正目标是器官》的内容,并请了两位专科医生上节目做医学解释。起初我非常高兴——两位前辈终于可以澄清事实,减少社会对这些议题的误解,因为新闻里对这类话题的呈现往往混乱、像小说,甚至可以说是荒诞。
结果我又一次失望了。我看到节目结束,正确的信息始终没有出现;更糟的是,借着这起事件的戏剧性,错误的说法反而被反复强化。因此,请容我把以下五个不正确的地方说清楚。
1. 没有人做试管婴儿是为了杀掉出生的孩子取器官,或让孩子去乞讨
节目中的原话
「等孩子到手,等孩子出生、稍微长大一点,就把孩子开膛取出器官,拿到黑市上转卖,好让需要器官的人用来替换他们已经坏掉的器官。」
供体器官通常是从刚去世的人身上手术取出的,确实稀缺,排队等待的病人也远多于捐献者。但通过代孕做试管婴儿,再把这个孩子养到器官大小和功能都足以移植给别人——理论上可行,实际上我认为可能性微乎其微,原因如下。
花费
把账全算上:试管婴儿周期、代孕者的各项费用、为找到与患者相合的胚胎而做的胚胎基因检测、孕期照护、分娩、把孩子养到器官足以移植(至少十八年?)、再加上移植手术本身等等。至于让孩子去乞讨的说法?投入数以百万计,这笔账划得来吗?
时间
如前所述——等到孩子长大、器官可用的时候,那位等着换器官的病人,他的病几乎不可能等得起。
胚胎与患者基因相合的概率
器官移植通常需要在供者与受者之间做 HLA 配型,以降低受者身体排斥器官的风险。为此培育出的胚胎与受者相合的理论概率只有 25%(受者为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时)。而实际研究显示,只有 16% 的胚胎真正配型成功,这些胚胎最终活产的概率也只有 30%(1)。也就是说,用这种方式取得的器官极可能根本不能用,没有人会做这种投资。所谓贩卖儿童器官的恐惧,说白了就是无稽之谈。
真正可能发生的,是再生一个孩子,让这个孩子为哥哥姐姐捐献骨髓。没有人被杀害,这个孩子由自己的父母抚养长大。骨髓捐献只是抽取少量骨髓——并不特别疼痛,也没有摘除任何器官。
至于新闻里那些女性——被带去取卵,却没人在意她们长什么样——我猜,这些胚胎可能是为了取得干细胞(stem cells)用于治疗而被创造出来的。
2. Malum in se 与 malum prohibitum
节目中的原话
「各位观众请听清楚,很多人以为她是去代孕。问犯不犯法?当然犯法。去代孕就是犯法,怎么看都犯法,不可能不犯法。」
在这一点上,我认为主持人并不了解:法律上的「错」其实分成两种不同的类型。
Malum in se — 本质之恶
指行为本身即带有恶性,例如杀人、盗窃等。
Malum prohibitum — 因被禁止而违法
指行为本身并不邪恶,只是某个国家或社会在其自身脉络中共同约定不得为之——为了社会秩序、为了公众安全、为了保护民众。例如拆包零售香烟,依泰国《烟草制品控制法》佛历 2560 年(2017 年)可处最高 40,000 泰铢罚款。
因此,代孕属于 malum prohibitum。依照泰国《辅助生殖技术出生子女保护法》佛历 2558 年(2015 年),只要符合特定条件,代孕完全可以合法进行。而在不少国家,即使是商业代孕也根本不构成违法——例如:
- 美国
- 格鲁吉亚
- 乌克兰
- 俄罗斯
- 希腊
- 塞浦路斯
- 墨西哥
- 哥伦比亚
- 哈萨克斯坦
- 尼日利亚
- 加纳
格鲁吉亚——正是这些泰国女性被送往的国家——就是其中之一。
3. 代孕不是犯罪
代孕(surrogacy)这个过程本身并不是犯罪。它是指一位女性同意替因某种疾病而无法自己怀孕的不孕者怀胎,这些情况包括:
- 先天没有子宫
- 子宫肌瘤过于严重且无法手术
- 本身患有疾病,自行怀孕对母体有很大危险
- 多次自行移植胚胎仍未能怀孕
在泰语里我们称之为 um bun,意思是「怀着功德」——从佛教的角度看,替人怀胎是在积功德。我们确实有法律加以规范,以防有人从中牟利;在某些情况下,代孕的确可能为人口贩运打开一道门。但那并不是正常医疗代孕的样子。
4. 商业化的配子捐赠与代孕并不等于人口贩运
节目中的原话
「联合国的文件写得很清楚:为摘取器官而运送一个人——这里面也包括捐卵,嘴上说是捐,其实就是卖卵——都算是人口贩运的一部分。」
卖卵、或有偿出借子宫替人怀孕,并不当然构成人口贩运,这一点我必须提出异议。按照联合国自己的定义,人口贩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。
人口贩运犯罪的三个构成要素
人贩子通过身体和性方面的虐待、勒索、情感操控以及扣押受害者的证件来控制他们。剥削可能发生在受害者的祖国、在迁移途中,或在另一个国家。
- 行为(act)
- 手段(means)
- 目的(purpose)
商业化地使用捐赠配子——是的,就是直白的商业行为——以及商业代孕,确实有演变成人口贩运的风险。但看看《保护法》生效之前泰国的实际做法:就行为与手段而言,没有人被运走藏匿,没有人被欺骗或恐吓。或许曾有把多名代孕者集中安置在同一处的情形——而这恰恰是我们可以用法律去规范、去保护这些女性的地方。
联合国文件确实把「the removal of organs」(摘取器官)列为剥削的一种形式。但取卵并没有摘除任何器官:那只是把细胞从体内抽吸出来,并不包含在其中。
此外,商业化的配子捐赠(commercial gamete donation)在不少国家是完全合法的,例如:
- 巴巴多斯
- 捷克
- 俄罗斯
- 西班牙
- 美国
至于商业代孕安排,在前面列举的多个国家同样是被允许的。如果这些医疗流程真的等同于人口贩运,那些国家早就名列人口贩运最严重的国家前茅了(2)。
但《保护法》实施之后,违反者要受处罚、甚至面临牢狱之灾——尤其是代孕案件——整个链条只好转入地下:偷偷跑到邻国去做,或者把女性骗到国外去做,正如这期节目报道的案件。恰恰是这样,人口贩运的三个要素才真正凑齐了。而治疗究竟是不是由专科医生操作,也没人知道。最终,无论立法初衷如何,这部法律并没有保护到任何一个孩子或任何人,因为地下医疗没有任何诊疗标准可依:没有人随访捐卵者或代孕者,所有的伤害与并发症最后都落在老百姓身上,而法律不提供任何保护。
5. 通过代孕安排出生的孩子属于委托父母
节目中的原话
「十年前有过代孕这件事,泰国女性被拉去做代孕。有一天,一位女性跑来向我们求助。她说她心里不安——她怀了这个孩子,她爱这个孩子,不想把孩子交给那些中国人,因为她觉得事情不对劲,而且还被人追找。于是她住进了基金会。后来那位中国女士也找到基金会,说:求求你们,把那个女人交给我,让她把孩子生下来,我好把孩子带回中国。我们问,为什么这么想要这个孩子。她说她在中国的儿子得了血液病,她想把这个孩子当作「零件」——天哪——好取这个孩子的血给她儿子。她一说出这话,我们就没得谈了。我们说我们不知道她在哪里,不能交人。骨髓——那这个孩子会怎么样?大概会死吧。她就是这样老老实实告诉我们的。最后我们没有让孩子被带走。」
代孕所生的婴儿,属于提供配子的那对父母——无论从原理上还是依据《儿童保护法》都是如此,即便这件事可能发生在该法生效之前。拒绝交还孩子,这不是中间人可以替别人决定的事。如果代孕者不肯交还孩子,委托父母只能诉诸法院。
但我想请大家简单地这样想。代孕就像你把一件贵重物品托付给别人保管,还付了保管费。等物主来取回时,你觉得这东西真好看,想自己留下,于是不还给人家。在我看来,这就是不折不扣的欺诈和盗窃。
至于骨髓那一段——那其实正是胚胎基因检测公认的适应证之一。这位中间人显然一开始就带着成见,结果反倒帮了小偷一把。唉……不懂就该去学。有些事你不懂,只是在别人眼里显得傻;但有些事你不懂却害得别人受苦,我认为那就不行了。
再说得直白些:愿意收钱替人怀孕的女性,经济条件多半并不宽裕;而出钱委托的人通常相对富裕。如果你留下人家的孩子自己养,你真的认为能给这个孩子与亲生父母同样的人生机会吗?你不心疼这个孩子吗?
6. 是规范,还是禁止
掌握公权力的人立法时倾向于「一禁了之」,这本是常事:禁止比规范容易得多,规范需要一大堆琐碎细则。同样是常事的是,只要社会上仍有需求,人们就会继续转入地下去做。
那么说到底,立法禁止真的能让这些行为消失吗?请读者自己判断。卖淫、赌博、毒品,样样都有法律明令禁止。您认为泰国还存在这些东西吗?
《儿童保护法》也是一样,它禁止了很多事情。实施将近十年,请问它真的禁住了它写明要禁的东西吗?答案是:没有——它没有奏效。一开始,诊所不过是搬到邻国去开;去做胚胎移植、去代孕的,依然是成群结队的泰国女性;出现妊娠并发症后,又回到泰国继续治疗——一直到节目里刚刚揭露的这起事件。
对那些接下为独裁者立法这份差事的人:如果你们肯花一点时间看看全局——不是一味禁止和惩罚,而是订出标准,把这件事放到阳光下,规范地做、安全地做、可监管地做——老百姓早就受益了,你们也会被称颂几十年。结果呢,正是你们把这些女性推向了拿命去冒险的境地,也让跨国人口贩运的生意得以维持。只要你们仍然不听民众的声音,仍然抱着一套自造的道德框架,从不看全局,这样的事就会一再发生。可惜得很,你们早已在不知不觉中成了人口贩子。
小结
监管性的法律——尤其涉及医疗时——理应从各个角度周全考量:对相关当事人、对从业者、对社会、对经济、对国际政策乃至全球地缘政治的直接与间接影响。一部禁止市场仍有需求之事的法律,只会把违法行为逼入地下,使它既无法管控,也无从追踪。到头来,本该受法律保护的人,反而成了受伤害、被独自留下承担后果的那一个。
参考文献
- De Rycke, M., De Vos, A., Belva, F. et al. Preimplantation genetic testing with HLA matching: from counseling to birth and beyond. J Hum Genet 65, 445–454 (2020). https://doi.org/10.1038/s10038-020-0732-z
- Davis Jr, E. and A. Pittman (2024). The Worst Countries for Human Trafficking | Best Countries | U.S. News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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